标段编号: |
440300201703240002001 |
标段名称: |
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1-17 18:00 |
本次发包监理费: |
341.8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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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28438.6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污水处理厂。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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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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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 |
有 |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是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甲级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本工程拒绝下列情况的投标: (1)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截标日期之后。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其他依法应当拒绝的情形。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其他投标条件: |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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