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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通山县通大污水处理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说明

  本项目 通山县通大污水处理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发改审批[2017]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与社会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采购人为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总投资:通山县通大污水处理项目包括通山县通大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管网工程(管网和泵站)以及水晶工业园循环废水站。

  通山县通大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规模为2.5万m³/d,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规模按1万m³/d设计。开发区新建污水管网总长35760m,污水提升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1.5万m³/d和1000m³/d)。水晶工业园循环废水站设计废水排放量3000m³/d。

  2.2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南侧,209省道南侧,106国道北侧,太平大道285号;

  2.3 计划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采购范围:本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全部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6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7 监理服务费:投资额为7939.91万元,投标报价不高于工程总投资额的1.2%(报价不高于95.27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以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3.4 供应商最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出具的时间以磋商公告发布后为准。)

  3.5 供应商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与业主签订企业诚信守法廉政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市银泉大道747号财富广场10楼)持下述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报名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4)企业诚信守法廉政承诺书、(5)拟派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后留存复印件(装订成册)。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2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通山县财政局6楼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通山县洋都大道67号

  联 系 人:孙奉友

  电 话:1872786991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47号财富广场10楼

  联 系 人:肖易贝

  电 话:1509806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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