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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出水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 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出水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工程名称),依据新洲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ZJ20180202-0006号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要求,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8]005号

  二、项目名称: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出水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人

  经新洲区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作为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5万吨/天)出水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作为采购人进行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采购。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位于新洲区阳逻街万山村阳逻污水处理厂内

  2、项目类型:一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期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B。升级改造后规模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

  本项目升级改造需新建调节池、污泥池、投药间及加氯间、高密池内加药间、二级提升泵房、高密度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并配套相关设备及系统。

  4、项目投资规模:4276.19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经政府审计或财政最终批复的竣工决算为准。

  5、建设期:6个月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设施投资、建设及升级改造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新洲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定为22.5年,含建设期0.5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运营期满22.5年止,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在整体建设期0.5年内提前试运行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提前进入正式运营期。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确保相关资产保持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下,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团队实力:申请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管理或类似工程承包业绩;

  (2)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五大员证书。

  6、有从事污水处理的投资运营或建设相关业绩(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及以上);

  7、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截图”(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①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同一专业资质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原件);

  3、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告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报名,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证书;

  6、业绩证明材料;

  7、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二村康乐大厦4楼)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9时30分;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二村康乐大厦4楼)

  2、逾期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要求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

  地 址:衡洲大道

  联系人:吴科长

  电 话:13720202299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口路花知二村康乐大厦4楼

  联系人:赵晓鹤

  电 话:027-82655075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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