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净水和污水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净水和污水PPP项目
项目编号:KGCGZX2017-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1743696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会处
联系方式:许冬琦0431-821587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717436967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3号楼71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343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8:00 至 2018年02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原文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公告原文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3-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条件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倡导,提升长春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PPP采购工作,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委员会”)决定启动实施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净水和污水PPP项目,并授权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为本项目采购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净水厂工程、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给水管网工程、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厂处理工程和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尾水湿地工程等5个子项目。详见预审文件。
总投资额:约15.3435亿元。
社会资本需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联合体至少一方应满足上述第2项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b、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3.财务状况
(1)企业2016年净资产达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最近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4.投融资能力
(1)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或贷款意向书或其它可以证明投融资能力的文件。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5.业绩要求
(1)至少拥有1个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的净水厂(自来水厂)业绩。
(2)至少拥有1个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处理能力达3万吨/日的污水厂业绩。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拥有的业绩中涵盖供水(自来水)管线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将作为投标评审中的得分项进行设置。
6.关联方约束
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社会资本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提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8年3月2日9:00前提交至长春市新民大街626号新民宾馆会议室,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合格社会投资人的确定
评审并不限定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数量,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才有资格参加后续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将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会处
联系人:许冬琦
电 话:0431-821587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3号楼711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7174369672
监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431-82158633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