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42011520160112001
报建名称: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迁建工程项目
招标登记编号:201802062234560145
招标项目名称: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迁建工程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投标监管部门:江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袁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招标联系电话:13986129539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郭中华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674000932
是否电子标:非电子标
工程地点:金口街特1号
招标类别:工程货物招标
招标内容:设备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迁建工程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180 立项批准文号:武发改审批【2016】79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30标段数/采购数:1
质量要求: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2018-02-07 16:42 ~ 2018-02-27 16:42
投资总额(万元):180购领招标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011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0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7日15时起至2018年3月6日10时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公告状态:正常
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申请人应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和销售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有制造商总部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进行投标,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生产与销售。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4-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财务亏损。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 6、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 7、申请人近五年内(2012年-2017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工程同等及以上规模相关设备制造、供货及安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验收报告。 8、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提供该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人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9、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维护保养能力(注册地在武汉市以外地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