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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湖截污及清淤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J18020241-0199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单,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汉阳区龙阳湖截污及清淤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社会投资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汉阳区龙阳湖截污及清淤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WHHF-HYQ-20180208

  3、项目授权主体: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5、政府方出资代表: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湖截污工程、配套道路排水工程、清淤工程。

  1)龙阳湖环湖截污工程

  工程范围包含黄金口片区、米粮村片区、磨山片区、龙阳湖北路片区、龙阳湖东路片区、龙阳湖渔场片区、看守所片区、杨家岭片区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龙阳湖周边范围内的47个排口截流,包含7个污水排口和40个雨污混流排口。

  工程新增d300-500mm污水管3158米、φ1000mm污水检查井129座及1.5m×1.5m污水截流井38座,将周边区域污水接入四新大道、金龙南路等相应道路污水管中,并改造黄金口污水泵站(0.1m3/s)以及在龙阳湖渔场附近新增一座规模为50L/s污水提升泵站。

  2)配套道路排水工程

  包括玉龙路南延线、汤山北路、四新大道西延线、汤山小路、龙阳湖西路的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内容。

  玉龙路南延线:西起仙女山路,东至蟠龙路,道路实施全长834.645m,红线宽15m,并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照明、绿化等工程。

  汤山北路:西起三环线侧路(K0+030),东至四新大道西延线(K0+571.572),道路全长541.572m,红线宽20 m,并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照明、绿化等工程。

  四新大道西延线:南起汤山北路(K0+571.572),北至汉阳大道(K1+490.225),道路全长918.653m,红线宽30m,并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照明、绿化等工程。

  汤山小路:南起汉新大道,北至龙阳湖西路,道路全长192米,红线宽20米,并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照明、绿化等工程。

  龙阳湖西路:西起汤山南路,东至仙女山路(暂定名,下同),道路全长589米,红线宽20米,并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照明、绿化等工程。

  3)清淤工程

  整个龙阳湖清淤区域原状底泥总清淤量104.3万方(含水率以70%计),原状底泥清淤面积约为139.3hm2,平均清淤深度为0.73米。其中一期原状底泥总清淤量为40万方(含水率以70%计),原状底泥清淤总面积约为55.2hm2。二期原状底泥总清淤量为64.3万方(含水率以70%计),原状底泥清淤总面积约为84.1hm2。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施工方案,并采用固化脱水一体化系统对淤泥进行脱水处理,经固结脱水工艺处理后,产生50.7万方含水率60%以下的泥饼。

  7、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PPP项目包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9562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476.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08.70万元,预备费用3014.83万元,征地补偿费用52159.20万元,专项费用1206.1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57.45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剩余80%通过融资解决。按2年建设期,建设期第一年资金投入60%,第二年投入40%,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重新核算了建设期利息,经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98143.92万元。本项目估算项目资本金为19645.62万元,汉阳控股出资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8645.62万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政府方股东汉阳控股不参与分红。

  9、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取PPP模式下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政府将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授权给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汉阳区龙阳湖截污及清淤工程相关设施。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汉阳控股与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为10%:90%的比例出资,其中汉阳控股出资2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1800万元。政府方股东汉阳控股不参与分红。双方注册资本出资需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由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绩效考核结果的可用性服务费以及运维绩效服务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社会资本方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3、财务实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筹资能力;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按投资比例)需提供不少于2.5亿元银行存款资金证明文件(近三个月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有能力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剩余有效期内不少于10亿元的授信证明、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等相关证明文件。

  5、资质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要求(投资或施工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开始日止)至少承担过单项投资额大于9亿元或建安工程费大于1.5亿元的类似市政业绩及类似清淤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该项条件。

  7、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工商、公检法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处罚记录,无公检法不良记录,无未结重大诉讼,不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作为不同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一集团系统内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以签到先后顺序为准。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为联合体,必须满足: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2)联合体须由项目施工责任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上1~8条全部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任义务。

  10.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5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 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在 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华中图书交易中心A栋602室)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该项条件。(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开始日止) 承担过单项投资额大于9亿元或建安工程费大于1.5亿元的类似市政业绩及类似清淤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该项条件。(5)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一旦组建,并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期间不得更改。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7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华中图书交易中心A栋602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1号

  联系人:吴楠

  电话:027-84468460

  传真:027-84468463

  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华中图书交易中心A栋602室

  联系人:苏阿龙

  电话:027-83649342 18071703561

  传真:027-82649342

  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1号

  电 话:027-8446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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