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公路(济广高速)水浸点排水改造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增城区永宁街内。
1.1.3 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1.1.3.1设计范围: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公路(济广高速)水浸点排水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箱涵5.5×3长478m、新建箱涵6×3长329m、新建箱涵3.5×2长1542m、扩建明渠4×2长2403m,或有新建排涝泵站,配套的路面破除与修复工程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738万元,预发包价:388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可行性研究、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2.4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水利水电)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7年12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连续缴纳2017年12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 申请人委派的岩土、测绘、水工等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专业负责人除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还需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 (①、②、③)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同时具有第1.2.3 (①)、第1.2.3(③)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咨询及设计工作,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上午 10:00 ~ 11 :30 ,下午 14 :00 ~ 15 : 3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贰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贰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4 费用
1.4.1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8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0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万元。
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投标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此计算下浮0-2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1.1设计费结算计费方式:设计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率(最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财政概算评审的设计费,计费系数以财政概算评审的计费系数为准,下浮率为0~20%)。
1.4.1.2增加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及工作量的计价方式,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费用不得超过评审概算对应费用。
2)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测量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测量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测量费=∑不高于限价的各有效中标单价×各实际工作量×(1-浮动幅度)。测量单价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物探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物探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物探费=∑不高于限价的各有效中标单价×各实际工作量×(1-浮动幅度)。物探单价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4)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5)可行性研究报告计费方式:投标时按投标人自行计算的估算投资额填报;结算时以可研评审通过后有关部门批复的投资额计算编制费。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方案初稿,方案初稿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含图册、估算);可研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且同时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初稿并提交;方案初稿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987166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路31号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18。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路31号
1.7.3 联系人:翁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987166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4栋2楼平台
1.8.3 联系人:朱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53148,18100219285
1.8.5 电子邮箱: zcyueneng@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020-82639502
1.10.5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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