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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靠边王沟等黑臭水治理工程PPP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等黑臭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设。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净月管委会”)授权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PPP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实施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合作社会资本,并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PPP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等黑臭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建设地点:靠边王沟位于净月开发区内,本次治理起终点为源山墅小区-伊通河段;靠边王支沟位于净月开发区内,本次治理起点为远洋戛纳小镇-靠边王沟段;小河沿子河位于净月开发区内,河道起于净月大街毛家桥处,沿西北向流动,最终汇入伊通河;鲶鱼沟属于小河沿子河支流,上游起于京哈高速南侧,经先锋村、净月新园小区、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等,于鸭子湾水库上游2.1km处汇入小河沿子河;农大沟,起至农大水库,在轻轨4号线车场站北侧与后三家子沟汇合,最终流入伊通河;后三家子沟起点为新城大街,吉林建筑大学南校区内,终点为伊通河。

  2.3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小河沿子河、鲶鱼沟、农大明沟和后三家子沟水体治理工程。

  靠边王沟黑臭水治理工程,治理长度9520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护岸工程,拦河闸 2 座,跌水坝等;靠边王支沟黑臭水治理工程,治理长度 8092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防渗工程,导渗盲沟工程,道路工程,跌水坝 1 座,拦河闸 2 座等;小河沿子河黑臭水治理工程,治理长度 1213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工程,财政小区景观桥维修工程等;鲶鱼沟及农大明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治理长度共计 7004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暗涵工程,园林工程,拦河闸 2 座等;后三家子沟黑臭水治理工程,治理长度 6225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水治理清淤工程,新建拦河堤坝 3 座,拦河闸 2 座。

  2.4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51319.5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39775.4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5858.11 万元,预备费为人民币 3650.68 万元,建设期利息预计为人民币 2035.27 万元。

  2.5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春市伊通河南南段及伊通河净月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臭水综合治理项目(二)—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等黑臭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政府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建管中心签订《PPP协议》,并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在《PPP协议》约定的PPP合作期期满后,按照《PPP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建管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2)政府出资代表为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在长春市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应少于10263.90万元,持股比例为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中选社会资本99%。若本项目总投资增加,则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应相应增加,并保证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

  (3)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PPP 合作期二十(20)年,包括建设期为二(2)年,从《PPP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始运营日前一日;运营期为十八(18)年,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至PPP合作期结束。

  (4)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将获得政府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12123.24万元;运营期内,建管中心会同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以上述收入支付经营成本,还本付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在绩效考评达标的情况下获得合理利润。

  (5)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2.6 项目运作方式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对项目整体招商的要求,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即:净月管委会授权建管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建管中心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与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并获取政府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期满由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净月管委会或指定机构。运作模式说明如下:

  (1)净月管委会授权建管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采购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

  (2)建管中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3)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通过签署合资合同,在长春市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公司章程。在项目公司中,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2.64 万元,占1%股份,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0161.26 万元,占99%股份。

  (4)建管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PPP 协议》,授予项目公司PPP 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5)PPP 合作期内,在建设期,项目公司获取政府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有权根据《PPP 协议》规定,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获取政府所付的服务费。

  (6) PPP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建管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3.1主体资格

  (1)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12至今)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2014.12至今)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2014.12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5年(2012.12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3.3财务状况

  (1)近1年(2016年度)实现不亏损,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投融资能力

  (1)具有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授信文件应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20日内出具。

  (2)具有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应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10日内出具。

  3.5业绩

  近5年(2012.12-今)内在水利或市政或流域治理相关领域,拥有1个以上(含1个)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项目业绩。上述社会资本需具备的类似项目业绩经验可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项目业绩经验。若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项目业绩经验不可包括其母公司项目业绩经验。

  3.6关联方约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的办法进行评审,不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及相应的要求,如申请人均能满足,将视为资格预审合格。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不能证明申请人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能力,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宏仁商务宾馆4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3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宏仁商务宾馆4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招标人不予受理。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格。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址大路1572号4楼A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31-8451183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4621603

  采购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重点项目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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