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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三次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聚乙烯PE100管,DN200管3970米、DN315管4786米。最终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

  2.3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4招标控制价:2,413,080.00元。

  2.5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聚乙烯PE管材制作、销售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账号:0607036109200002392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08日10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市大街220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市大街220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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