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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EITCL-JL-CZHW-1803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158431050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

联系方式:王工0431-85109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博

代理机构地址: 1584310506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控制价(万元)

污水提升泵

50

19.0000

二氧化氯消毒器

13

14.4900

臭氧消毒器

22

18.3920

多介质过滤器

13

8.1900

管道式过滤通风扇

35

2.1000

合计

62.177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投标产品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6)凡是投标人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的(即指长春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已经设有三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机构内人员的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自有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出租人产权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同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所有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检察院无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1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招标1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317

1、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 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数量

控制价(万元)

污水提升泵

50

19.0000

二氧化氯消毒器

13

14.4900

臭氧消毒器

22

18.3920

多介质过滤器

13

8.1900

管道式过滤通风扇

35

2.1000

合计

62.1770

3、交货地点:各个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安装并调试完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先支付90%,预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8、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投标产品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6)凡是投标人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的(即指长春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已经设有三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机构内人员的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自有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出租人产权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同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所有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检察院无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招标1部;

(3)招标文件300元,售后不退。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5)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招标1部)购买。

12、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招标开始时间:2018年4月9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851093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15843105066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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