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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市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高台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批准,根据高政发〔2018〕34号文件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或县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子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一、采购编号: GJZC2018CS-007 。

  二、项目名称: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1)本项目由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政府授权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本项目拟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2)项目交易结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总投资估算为 7263.9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123.78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 533.42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32.5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 50.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23.71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20%,即 1452.79 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定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以现金方式出资 58.11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4%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1394.68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96%股权。

  三、项目法人: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采购代理机构: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六、PPP实施方案概况: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由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成交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项目公司应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项目公司负责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并接受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督,合作期届满时按照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近期处理规模2500m3/d(远期规模5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预处理采用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合反应沉淀池;二级生物处理釆用A2/0工艺;深度处理采用MBR膜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池工艺,尾水采用泵房加压,利用园区中水管道回用城市杂用,冬季利用回用水管道直接排入蓄水池);配套建设构筑物、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等内容。污水收集管网、蓄水池及尾水输水管道等建设内容做为配套条件由高台县另行筹资建设。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①污水处理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合反应及平流沉淀池、水解池、AAO 生物池、MBR 处理间、臭氧接触池、清水池、吸水井。

  ②污泥处理构筑物: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

  ③附属生产建筑物:臭氧发生间、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回用水泵房、生物除臭间、机修间。

  ④附属生活建筑物:综合生产楼。

  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29年

  付费模式: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采购内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具备有效存续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申请人应具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验,具有实施及运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专业的PPP模式项目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

  6.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甘肃省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市场,过去三年内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和履约过程中没有严重违约和不良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它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十、公告期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3日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1、报名方式:供应商请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站(http://ggzy.gaotai.gov.cn)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供应商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代理采购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须上传附件(均上传原件扫描件): (1)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上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9:30时(北京时间)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将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投递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15开标室

  十三、预审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9:30时(北京时间);

  十四、预审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15开标室

  十五、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项目采购人: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甘肃高台工业园区

  联系人:范和忠

  电 话:18189627899

  采购代理机构: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黑河水电公司七楼

  联系人:袁 枫

  联系方式: 1399366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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