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常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15)3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委托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8年梅李镇珍门新丰村、赵市海城村、赵市村、梅李梅南村、聚沙村村庄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
2.1.2建设规模: 受监工程总造价约514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05.07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6月20日。
2.1.5其他:/。
2.2 本工程招标范围如下:本次招标为2018年梅李镇珍门新丰村、赵市海城村、赵市村、梅李梅南村、聚沙村村庄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监理,监理范围:管道铺设、商品砼及道路修复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铺设管道De110-400mm,长48826m,受监工程总造价为51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乙级的申请人资质证书上的承接范围须包括给水排水工程)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 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沿用监理人员的工程不计承接项目个数),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2)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预选承包商要求(苏州或常熟补充名录中):市政公用(监理):Ⅰ组、Ⅱ组;(2018年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7)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08时 30分至 2018 年04月16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changshu.gov.cn/changshu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2018 年05月03日09时0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8. 其他说明
8.1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8.2根据行业主管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常熟市外监理企业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备案。
8.3 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沿用监理人员的工程不计承接项目个数),并取得建设单位(包括已报名的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意。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常熟市梅李镇
联系人:张鸣亚
电 话:0512-52661156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
联 系 人:杨江瑜
电 话:0512-52952566
11、友情提示: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