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STZB-2018-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扶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进出水总磷(TP)仪表两块,进出水总氮(TN)仪表两块,进出水悬浮物(SS)
仪表两块;
2.3 采购预算:35万元;
2.3 项目地点为:扶余市;
2.4 计划供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经营法人的企业资格,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2015-2017)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公休日休息),投标人持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证件未合一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副本)、生产厂商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公司及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在开标后10日),以上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在松原市宏宇富宸小区b-25商企(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10时00分,地点在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新华苑宾馆3楼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扶余市 邮编:131200
联系人:王厂长 联系电话:138949662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原市宏宇富宸小区b-25商企 邮编:138000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0438-2693388
2018年0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