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督人为兴县供水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CZB180403-HW
2.3 标段划分:一标段:钢丝骨架注塑PE复合管、管件及阀门,投资约230万元;
二标段:智能无线远传水表,投资约690万元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招标范围:兴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能力或销售能力的企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需具有同类设备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及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失信黑名单中。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24 日至2018年 4 月 28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前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太原市晋阳街实验中学对面三恒煤化工大厦A座6层604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是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最后一次社保缴纳凭证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信息;6、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7、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8、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9、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携带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投标人的一项同类产品项目(提供合同证明);1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须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第二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许可证。
注:上述证件均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并胶装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15 日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太原市晋阳街实验中学对面三恒煤化工大厦A座6层603室。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903589814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欧阳雅楠、祖旭东
电 话:0351-782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