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前川水厂五期改造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BCZ-18010285-180602)作出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1条“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设备和安装施工分别报价。设备部分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施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为“以人民币报价,设备和安装施工分别报价。设备部分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施工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条 付款“(7)支付方式为电汇;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提供设备(税率为17%)、安装(税率为11%)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现场验收凭据,付款至97%时提供全部发票。”更改为“(7)支付方式为电汇;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提供设备(税率为16%)、安装(税率为10%)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现场验收凭据,付款至97%时提供全部发票。”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