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52019616490
三. 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BOT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BOT项目 |
1 |
项 |
5416万元 |
包括 : 1、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的集水井、细格栅沉砂池、配水井、初沉池、储泥池等30余座构筑物(不包括生化池、二沉池)进行加盖除臭,加盖总面积约14480平方米,投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审计金额为准; 2、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除臭设备运营期八年,每年运行成本费不超过390万元,具体由专家论证确定; 3、投资收益率: 7.7%。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为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PPP运营项目的中标单位,总合同金额约12.5亿元(乙方的投资金额为2.8亿元,特许经营期25年,甲方支付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约5000万元/年)。为防治和减少污水处理厂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实施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项目,拟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构筑物上和场地内进行施工与运行。该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配套工程,总预算金额约5416万元(本次采购金额约占原采购金额的4.33%)。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配套性,避免因除臭和污水处理运行主体不统一;施工和运行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维护管理责任等纠纷和矛盾,以及环保责任主体不清和资产纠纷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1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与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芮高 |
高工 |
浦江县环保局 |
黄旻 |
高工 |
浦江县环保局 |
王旗峰 |
副主任 |
浦江县质量技术监督监测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同意
十. 其它事项:
1、1、本项目采购人已于2018年3月2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由于原公示预算金额中未考虑投资收益(7.7%),现更正并论证后重新进行公示。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967956880
传真:0579-84125183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