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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连云街道胜利、云台等社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8-5-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街道胜利、云台等社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区经发[2018]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街道胜利、云台和临海社区

  2.2 工程规模: 新建污水主干管2520米、入户支管8700米;恢复因开挖管网破损路面10781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

  任;

  2.4 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自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建安费用暂按419万元计算,监理费控制价:7.96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经过专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或具备国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少于 1人(不含总监);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或具备国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少于 1人;

  注:非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专业以注册(培训)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如证书无所学专业一栏,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其它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查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件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投标单位应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4)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1人、监理人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缴纳的近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5)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8)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方法一: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三:

  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修正方式执行苏建招办【2016】3号文中的方式三。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8年5月18日00:00 至2018年5月22日24:00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申请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区连云街道胜利路115号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壹品国际二十楼

  邮 编: 222042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徐主任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8360699935 电 话: 18705133989

  传 真: / 传 真: 0518-8510202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3766340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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