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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80103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596-73617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郑先生17359152826、0591-28366616、283667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591.2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6-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8010339)

  1.招标说明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华安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并原则同意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一、子项目二、子项目三为新建项目,子项目四为在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子项目一:华安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本子项目对华安县高车乡、高安镇、沙建镇、新圩镇、华丰镇、湖林乡、丰山镇、仙都镇、马坑乡的84个村庄实施污水收集及处理,总服务人口共计约115950人,总处理水量达6778 m3/d;工程管道直径为DN50~DN200,总长度为836千米,污水检查井20526座,泵站70座,化粪池20194座;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221座,本子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552m2,建设42座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站(总功率为260kW)和环境物联网云平台管理系统等。

  本子项目马坑乡以及高安镇部分自然村由于距离九龙江较远,属于偏远山区,人口较少,并对马坑乡、高安镇配备的化粪池数进行降低调整,主要涉及以下自然村:

  马坑乡:马坑村东安自然村、马坑村杜塘自然村、福田村洋尾自然村、文华村三选区、四选区、下垅村马家竹自然村、下垅村上村自然村;

  高安镇:平东村七斗自然村、半岭村半岭自然村、半岭村大坪后自然村、西洋村大片自然村、邦都村葛山自然村。

  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由原来的245座改为221座,铺设管网总公里数由总公里数原来836公里改为800公里;总化粪池数由原来20194座改为19072座。

  (2)子项目二:华安县新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本子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530吨,建设8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构筑物2460平方米。铺设污水管道为DN100~DN200,其中管网43公里,化粪池750座;破路面13932平方米;检查井743个。

  (3)子项目三:华安县沙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本子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620吨,建设3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构筑物1613平方米,配备仪器设备39套(台)。铺设污水管道为DN100~DN300,其中HDPE双壁波纹管DN300长度4.972千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长度为17.576千米,UPVC管DN150长度8.616千米,UPVC管DN100长度14千米;破路面27353平方米;检查井1163个;化粪池500个。

  (4)子项目四:华安县仙都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本子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5000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本子项目拟由政府建设完成后交由社会资本委托运营,本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经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将本项目设计、施工纳入本项目PPP范围,项目投资总额以华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额约50951.23万元,包含三个新建子项目。项目投资额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各子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子项目一:华安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本子项目总投资50032.6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4018.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1.85万元,基本预备费2382.44万元。

  调整后总投资45830.9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2294.92万元(污水处理站建设投资8533.00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投资28431.00万元,管网工程配套设施5330.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36.03万元。

  子项目二:华安县新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本子项目总投资估算2509.98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235.21万元(污水处理站建设投资703.11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投资122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77万元。

  子项目三:华安县沙建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本子项目总投资估算2610.3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322.35万元(污水处理站建设投资693.75万元,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投资1528.60万元,管网工程配套设施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7.96万元。

  2.4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本项目新建部分整体建设期为3年(即全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竣工验收合格),运营期12年,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运营,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在建部分合作期15年(仅包含运营期,即全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项目公司开始计算),对应新建部分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原则上与新建部分同时移交政府。

  2.5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华安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资本应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主体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自有资金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2.6投资回报机制:污水处理费+可用性服务费+绩效付费。

  2.7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纳入本项目投资额20%的自有资金,约10190万元,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具体股权融资以经批准的投资额为准。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负责注入。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为总投资额的80%,约40761万元。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资产支付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华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主要材料、设备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质量规范要求,并经过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①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5)投标申请人2017年度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申请人须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个月内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提供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期限不低于连续10个日历日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③申请人应承诺:申请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资金(含自有资金)的筹集及融资,保障项目建设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5年内具备一项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经验(包括BT、BOT、ROT、PPP等模式)(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②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5年内具备一项农村或乡镇污水处理与附属收集管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③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5年内具有污水处理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标准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9)根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10)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16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8010339]。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12815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596-7361798

  传 真:0596-7361798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张先生、郑先生

  电 话:17359152826、0591-28366616、28366709

  传 真:0591-87525237

  邮 箱:fjzbzx3b@126.com

  9.3监督部门:华安县财政局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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