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及镇街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及镇街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项目编号:BJZWJ-ZFCG-180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010-578911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5号
联系方式:李岩 010-697416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晶 010-5789115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2号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包括昌平区全区各镇(街)、地区办事处境内河流各干、支流;重点为北运河流域温榆河水系各干、支流,总面积1344平方公里。
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人应为环保咨询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满足相关要求;6)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境专业高级职称;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42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汇处泰合盈创主楼三层3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人民币500元/包(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汇处泰合盈创主楼三层3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凡购买此标书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至规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 加盖公章、法人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环境专业的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的依法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持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需加盖双方公章)(格式见附件)
1.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以下两个网站同时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4]185号、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号)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