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水处理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SCJWY-2017-NJ06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843453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高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挂网资料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6月08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5月25日 09:30 至 2018年05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加盖公司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6月08日 10:00 至 2018年06月08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6月08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8434533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