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濮阳县农村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濮县发改【2016】17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县农村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为建设规模为 10000m³/d 污水处理厂1个, 1000m³/d污水处理厂6个,500m³/d 污水处理厂 10个,项目总占地156亩,共需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 340 公里;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濮阳县 17 个乡镇及周边;
2.4、项目总投资:约34000万元,资金已落实;
2.5、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2.6、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
2.7、工 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批复文号:濮县发改【2016】177号;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跨省辖市承担其他项目管理工作,在本市范围内承担其它项目管理工作不得超过三项;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公司人员,具有劳动合同,需提供已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至少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项目的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为准)。
3.3、财务要求: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具有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4投标人需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环节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
3.5其他要求:
a、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b、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开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外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5日- 2018年6月11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
4.2、其他材料: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澄清答疑等材料。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阅,并按通知时间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 月29 日 9 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银行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6.3、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一份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代理公司(仅用于退还保证金使用,评标时需另行准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3619864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联系人:吉先生
电 话:1853033585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