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87201800510003001 |
标段名称: |
光明水质净化厂服务范围内工业区正本清源工程(施工图审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6-28 18:00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 |
招标部分估价: |
132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修改或补充设计(含设计变更)的全部图纸、计算资料等的审查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无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具有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投标人必须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企业,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 2、今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受到我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警示或因履约考核不合格正接受我局处罚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5、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见招标文件。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