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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招标(项目编号:ZYZB2018007),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经开区纬一路与经六路交汇处

  2.2项目概况:本建设地点为经开区纬一路与经六路交汇处,用地面积36403.2 m²,其中对已有的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扩建3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

  2.3项目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至图审合格及相关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须具备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设计经验(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类似污水厂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信用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年 6月 26 日上午09:00至2018年7月 2 日下午18:00

  4.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5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6 月 26 日至2018 年 7 月 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1-602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以上相关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盖章后扫描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进行报名(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443393870@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17 日上午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1-602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 7 月 17 日上午09时00分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号旭辉花园5幢602室

  联系人:杨文 牛工

  电话:18949853408 18110409473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6 招标公告及相关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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