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52018000236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 ||
代理机构 | 四川博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魏川翔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号附12西大国际13-D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411618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精神病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苌弘路252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730767066 |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02817799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13 12:20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10 17:47 |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精神病医院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竞争性谈判文件P3中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六、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更正为“供应商成交后需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P17中“售后服务:(6)供方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服务,用户若来电或来函,保证24小时内答复8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正为“(6)供方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服务,用户若来电或来函,保证30分钟内响应需求2小时内到达现场”。P18中“商务要求:3. 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为本项目提供一年的后续服务,提供后续服务呼叫中心,应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至少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强,有专业的售后服务负责人”。更正为“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完成后为本项目提供两年的后续服务,提供后续服务呼叫中心,应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至少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强,有专业的售后服务负责人”。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无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