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就“昆明市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四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值构成部分为“施工组织设计:45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因素:10分。”与评分细项分值不匹配,现将该部分分值调整为“施工组织设计:50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因素:5分。”与评分细项分值一致。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