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8110105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087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
地址:王庄街道长乐中路世欧王庄三区一号楼裙楼三层
联系方式:李主任0591-873169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0591-28360870、381138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581)
1. 招标条件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安金投”)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和日溪乡。
2.3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存量委托运营项目。
2.4 项目概况:
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包括新建部分和存量委托运营部分。
(1)新建部分包括:
集中式处理站17 座,设计总规模270 t/d;分散式处理站177个,设计总规模177 t/d。其工艺主要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消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厌氧池内的剩余污泥最终通过泵抽吸至污泥池进行重力浓缩脱水,定期外运处置。
管网配套工程:污水主干管φ200-300长度为21538m,污水支管φ150长度为22745m;溢流截流井31座;检查井718座。
新建污水管网工程量见表1-1。
存量部分:已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社会化运营到期后,届时移交项目公司运营。未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移交项目公司运营。存量项目中,宦溪集镇污水处理厂、岭头村、九峰村、前洋村由政府在近期完成提标改造。提标改造验收合格后,且在当前委托运营期到期后,移交给项目公司。存量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见表1-2、1-3所示。
出水水质:
宦溪集镇污水处理厂、日溪乡污水处理厂、岭头村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九峰村、前洋村出水水质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它存量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COD、BOD5、SS、pH、NH3-N指标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其它指标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执行。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项目总投资4743.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3.68万元,其他费用426.38万元(含征地费28.8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51.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4万元。
本项目征地拆迁及红线外的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工作由各乡镇负责,晋安区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不纳入PPP项目投资;前期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调研设计的费用,约46.7万元(以财政局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纳入PPP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成果提供给项目公司参考。因此,本项目实际纳入PPP项目投资约4761.7万元。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提供质量合格的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服务;提供项目投资范围内的新建和存量项目运营和维护。
2.5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400万元)、注册住所(晋安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0%:10%,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10%股权,按照项目资本金的10%出资到位,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中标投资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个日历日内与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和《股东协议》,中标投资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后十(1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6投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7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投资人须按股比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3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8项目合作期:建设期为6个月,运营期为25年。
(1)开工时间:本项目不迟于2018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节点工期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峨嵋村、胜利村、吾洋村、江南竹村、山头顶村、汶石村(共6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入试运行。
(非投资人原因造成开工日期及建设进度延误的,则节点工期要求顺延)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表1-1 新建污水管网工程量表-详见附件
表1-2 晋安区已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表1-3 晋安区已建成未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A.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企业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要求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上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额70%即人民币3300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政府出资人不提供担保或类似担保性质的承诺);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4700万元人民币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投标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指农村或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运营内容,项目业绩包含PPP、BOT、TOT、ROT、OM、特许经营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PPP项目业绩需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http://www.cpppc.org])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均应大于0且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总和为90%,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各方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602、601)报名,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8月 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811010581]。
8.4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 联系方式
9.1招 标 人: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
地 址:王庄街道长乐中路世欧王庄三区一号楼裙楼三层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91-87316980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360870、38113817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营业部
帐 号:429975687888
监督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机关大院
电 话: 0591-83664087
附件一:《投标申请》格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4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9:30 至 2018年08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