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安置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安置区雨污分流工程,太平小区东侧道路下污水主管为D300PVC-U实壁管,民房前后居民污水串联用D250PVC-U实壁管,居民污水接入管管径按D160PVC管。管道采用破路开挖施工,管道施工结束后再恢复道路。 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招标范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安置区雨污分流工程;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9月1日到2018年11 月19日;工期: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招标内容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B32068203420000 60001001 |
市政工程 |
149.54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贰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贰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已超过5年的。
(6) 其他:
1、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称;
2、业绩要求:本工程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原则上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2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7.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的评标方法
8、本公告及招标文件所称“近ⅩⅩⅩ年”、“ⅩⅩⅩ年”等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算。(如公告发出之日为2017年10月1日,则1年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此类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