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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一、二水厂水源井打井、泵房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TMJL2018G00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绥化市一、二水厂水源井打井、泵房工程监理已由绥化市财政局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以绥财评审字(2017)171号和绥财审批字(2017)1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一、二水厂水源井打井、泵房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绥化市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估算投资总额226.275792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60000.00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建设规模:绥化市一、二水厂水源井打井、泵房工程监理

  2.7计划工期:2018年09月07日-2018年10月17日,总工期为4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应具有在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提供的可查询网址在网上核查不到的视为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3.2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 14 日至2018年08月 18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证企相符)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票据原件,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近6个月以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及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供可查询网址,代理公司将现场进行确认,如提供网址查询不到,视为报名无效。以上人员携带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1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8年08月 14日至2018年08月 18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创业中心712室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

  7.1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64559088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西街51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创业中心712室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451-8232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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