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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磁混凝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补充通知(三)

发布时间:2018-8-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全国检察系统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现况,现对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审查不需要投标人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栏号内“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中的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境外人员无法直接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查询申请的情况除外)。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无法直接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查询申请的,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本须知24.2款规定的证件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④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投标人(含投标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第22条“投标文件的退回”内第22.1.3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投标人(含投标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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