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GZ-CZFW-180033
1.招标条件
长岭县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项目采购X【20180822】-0170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岭县太平川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岭县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2.2 招标范围:日处理10000m3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及配套的污水及排水管网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竣工验收等服务;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岭县太平川镇;
2.4设计周期: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30天内;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招标预算:125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系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1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太平川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岭县
联 系 人:衣井刚
电 话:158438866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