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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 招标条件

  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进发改行复字[2018]1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拨付,招标人为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进贤县境内。

  工程规模:水上公园至进贤大桥全段约650亩湖面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包含了植被修复、污水截流、道路建设等综合环境提升工程。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为水上公园及水上公园段的河两岸整治。二期为北门桥至进贤大桥。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2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 30000 万元,设计费约为 564 万元(设计费按工程建安费的1.88%计取)。

  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3个月。

  2.2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勘察、测绘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

  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分期执行实施。一期范围:水上公园以及水上公园段的河两岸整治,设计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景观绿化、水质提升等为主要内容,总面积约38公顷(含水域面积)。第一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施工进度延误10天以内,按实际延误天数,每天罚款10万元。施工进度延误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施工。

  2.4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等费用补偿。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类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接过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的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类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均盈利。(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记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

  (2)牵头人必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类似施工业绩。

  3.6其他要求

  (1)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13)8号《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要求,委托代理人应由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担任;

  (2)中标公示后三天内,按有关规定中标单位法人和建造师到进贤县交易中心进行约谈、签订承诺书;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3)本工程执行赣建招(2016)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使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根据洪府发【2016】37号文规定;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报发包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或将该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构)审查,并以财政(审计)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处理决定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依据,如有争议,发包人应当选择南昌仲裁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方式。

  (4)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含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本企业信息和人员登记公示及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登记公示(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

  (5)投入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企业及拟投入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提交至招标代理,本项目交易场地租赁费等综合服务费也由中标人支付。

  (7)本项目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城投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本项目管理费为工程决算价的1.5%,由中标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比例支付给代建单位。本工程无预付款。一期工程完工验收决算后(本项目最终的合同价款以县发改委审核的控制价为准)在此基础上让利3%~11%,第一年付4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30%,根据财政资金安排进行支付,设计费用也按此方式执行。

  (8)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进府办字【2017】40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9)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方质量、安全、进度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间节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以确保项目有序按期推进,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10)中标单位须承诺在本县缴纳中标项目的全部税费。

  (11)履约保证金为1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提交给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上,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中标资格,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2)本项目如施工单位没有付农民工资,业主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以预付农民工资,并上报主管部门。

  (1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14)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中标资格,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施工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开工,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中标资格,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 月7 日至2018年 9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现场报名。

  4.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的所有原件材料须满足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款所有内容,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交一份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如联合体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

  4.3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递交完整材料经核查合格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648895801@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30 分至 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进贤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进贤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18979457479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1666号人民日报社6楼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791-83888552

  邮 箱:2648895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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