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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鹤峰县太平集镇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鹤峰县太平集镇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进行询价采购,因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挂网,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8— 137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太平集镇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

  三、项目内容:

  1、鹤峰县太平集镇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建设内容:太平集镇区域污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投资约2244.88万元,项目建设工期150日历天,服务期至上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采购范围:施工监理服务。

  3、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4、项目预算:80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书面承诺;

  2、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查;

  3、供应商须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件资质原件审查。

  4、至少派三名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并在有效期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业务培训教育证书,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内;监理员一名,须取得业务培训教育证书,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内。提供拟派人员证件原件审查。

  5、企业近3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计算)从事过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3个(含在监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审查。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领取询价文件

  (一)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9日上午8:30 - 12:00时,下午2:30 -5: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二)文件领取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容美镇沿河路281号,鸡公洞加油站对门原容美小学内三楼)。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供应商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递交投标文件:

  (一)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需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人数及授权范围。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5》);

  2、询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30分。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容美镇沿河路281号(鸡公洞加油站对门原容美小学内二楼2开标室)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询价公告“七、递交响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用信封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示保证金为6000元整。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518

  2、凡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供应商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张女士 电话0718-5290619

  鹤峰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万先生 电话0718-543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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