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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清苑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清苑城区雨污分流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3330020095

  项目联系人:王少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2-8176865

  采购人: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清苑区光明中街0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176853

  代理机构: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苑区富昌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8176865

  预算金额:10588.29927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2.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2.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3.3.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3.3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进行评审):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5.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5.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6被责令停业的; 3.5.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5.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5.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5.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3.5.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关于质量要求祥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编号:BDJS—2018—016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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