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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8-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ZZ21819938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2010-2020)》(下称《规划》)自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至今已有较长时间,该规划需尽快进行修编完善。因此,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拟采购《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距广州86公里)和佛山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和珠海斗门区,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东南至澳门65公里,由中山港水路到香港52海里。中山市域范围包含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00平方公里。

  《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2010-2020)》(下称《规划》)自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至今已有较长时间,该规划对我市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完善控规等法定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国家、省对污水处理和改善水生态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中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发布实施,以及我市全面开展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该规划需尽快进行修编完善。

  根据中府办处〔2018〕73号关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修编〈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的请示》的办理意见,建议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力配合,结合原《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2010-2020年)》的实施效果评估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启动对新一版《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研究目标

  使我市污水建设工作达到国家、广东省的要求,满足《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建电发[2017]51号)及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三)研究范围

  中山市域,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00平方公里。

  (四)研究期限

  2018-2035年

  (五)研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4)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

  (6)《广东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8)关于印发《中山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通【2015】92号)

  (9)《中山市低影响开发建设设计导则》

  (10)《中山市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

  (1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13)《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1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16)其他国家、广东省、中山市有关政策文件等。

  3. 相关规划

  (1)《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报批版)

  (2)《中山市中心城区地冲击(低影响)开发规划》

  (3)《中山市中心城区雨水工程专项规划》

  (4)《中山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5)《中山市区域绿地控制规划(2008-2020)》

  (6)《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7)《中山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

  (8)中山市各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 设计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3)《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6)《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7)《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8)《防洪标准》(GB 50201-94)

  (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1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0.1)》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5)《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7)其他相关规划设计标准

  (六)研究内容和工作要求

  1. 进行现状调研。对全市污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系统梳理污水工程现状,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2. 对上一版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对《规划》中所涉及的污水厂的情况与原规划进行对比、总结、评估;对污水管网、泵站的系统完整性、运行情况等等进行评估,分析遇到的问题。

  3. 结合城市发展和近年用水情况,对规划污水量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

  4. 按照调研评估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结合2015年以后新修订的排水相关规范、当前的城市发展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要求,进行排水体制规划、制订污水治理路线、确定污水厂的建设方案,科学规划污水管网。

  5. 对中心城区(不含火炬区)进行详细规划,对各镇区进行引导性概念规划。

  6. 提出分期实施计划,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7. 进行投资估算

  8. 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七)规划成果和进度安排

  成果为《中山市污水建设规划(修编)》的文本、图件、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研究报告等)。成果需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电子文件包含所有研究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其中文本需提供WORD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图纸需提供cad和jpg两种格式文件。

  1.成交供应商应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应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研究最终成果全本16套,各镇、区分册25套,电子文件光盘3份。

  (1)项目调研: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听取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意见、收集研究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进行详细的调查等工作;

  (2)初步方案: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评审、公告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通过专家评审,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后尽快完成文件编制,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始公告征求意见(如有必要);

  (4)规委会审查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配合采购人提交规委会审查;

  (5)报批阶段:通过规委会审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提交研究成果草案,采购人报市政府批准;

  (6)最终成果阶段:获得市政府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最终正式成果,并报规划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 因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推迟工作时间,如超出上述时间节点,具体按各项研讨汇报结束时间顺延,每个阶段的工作周期不变。

  3. 提供各稿件时均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文本文件、图纸及电子文档。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稿,通过专家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研究规划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全部最终成果给规划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九)罚则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交付研究设计成果,以及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成果修改方案(含画册),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减收总费用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最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费用的10%;成交供应商要求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已支付的研究设计费。

  (十)其它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应标方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应标方的责任。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预算金额。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工作。

  4.投标时所列本项目组成员必须参与研究编制全过程,否则,扣罚合同金额。

  5.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其中现场勘察费、调研费、考察费、资料费、设计费、评审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用、场地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用等完成评审所需要的费用)、公示费、车旅费、打印费及采购代理费、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应的处理保密数据的资质、设备和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关于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通〔2014〕62号)附件《中山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需进行备案。

  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已取得甲、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2)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行“两年一备案”制度;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含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市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实行“一项目一备案”制度。每承担一个我市的规划编制项目都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一次备案。

  (3)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取得下列城乡规划编制任务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市规划局备案。

  承担其它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其它规划包括: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4)境外来我市承揽法定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须与国内相应等级的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进行合作。

  (5)两个以上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共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6)市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时,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1份;

  (二)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三)规划编制单位主管机关批准承接备案项目文件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四)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中标通知书、委托书或委托编制合同复印件各1份(须验正本);

  (五)编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验正本);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七)规划编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需备案的规划编制项目参与技术人员一览表(盖公章);

  (九)编制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上注明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并在主要图纸上加盖本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专用章。市外规划编制单位还须在文件扉页上注明该项目备案编号。

  (十一)其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十二)验收

  采购人组织对规划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其所有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三)补充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为服务过程中涉及到辖区内的秘密资料必须给予保密,不得自己使用或泄漏给任何第三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本条款不因协议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8年08月0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志正招标采购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2018年09月04日下午15:00),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中山市规划设计院),由于不足法定要求至少3家,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更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规划设计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765号、767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谢桂娴 ,工作单位:中山市东区中学,职称:教师

  意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2:姓名:谭国樑,工作单位:中山市东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3.专家3:姓名:吴秀华,工作单位:中山市碧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4.专家4:姓名:朱吉顶,工作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教授

  意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5.专家5:姓名:李贺,工作单位: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职称:/

  意见: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9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116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852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

  联系人:王一西联系电话:0760-88268273

  传真:0760-88337158邮编:528400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155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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