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00201802120003001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龙华水质净化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磁混凝工艺包)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10-10 18:00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华清大道252号 |
招标部分估价: |
1500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二次竞价: |
否 |
本次招标内容: |
磁混凝澄清池属于工艺包范畴,供货厂商需自身掌握磁混凝澄清池的工艺参数及设备参数,按照自身的工艺进行整体成套设备供货。工艺包供货包括:本单元所有有关直接生产的设备与材料、安装与调试,为满足工艺包性能要求的二次设计、系统试运行、用户人员培训、移交使用、缺陷责任期内保修,以及竣工资料、操作维护手册等。不管它们是否在文件或图纸上注明。同时负责与本系统相关配套上下游设备的联锁动作的协调,使整个系统能有效、安全及可靠的工作。投标人的供货界限以磁混凝澄清池建(构)筑物外1m计。另外承包商应提供安装用的所有符合标准的紧固件,包括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本系统配套的各个控制箱、柜都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
1、供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出具相应验资报告;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参加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 2、供货商须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需提供原件备查。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业绩要求: |
有磁混凝工艺包成功工程业绩,过去5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担过1个规模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磁混凝工艺系统设计、设备供货以及指导安装工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业绩应为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工艺担保,即必须有专门的技术或工艺保证协议。担保内容包括在设计条件下,磁混凝池出水各项指标必须达到设计排放要求,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不同于商务合同的技术协议或工艺保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业主证明(须注明证明人姓名、固定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磁混凝池工艺包供货商的上述磁混凝池工艺包业绩应是“磁混凝工艺包”合同,不接受单纯的“设备采购或供货”合同业绩。 |
其他: |
无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注:扫描件须清晰可见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业主证明(须注明证明人姓名、固定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磁混凝池工艺包供货商的上述磁混凝池工艺包业绩应是“磁混凝工艺包”合同,不接受单纯的“设备采购或供货”合同业绩。注:扫描件须清晰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