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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及污染源整治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及污染源整治PPP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以永川府【2018】33号文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包含四个子项目:

  2.1.1永川区老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

  永川区老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拟改造范围约7.38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道130公里,管径de300-d1000,末端截流井70座。

  2.1.2永川区新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

  永川区新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拟新建DN300HDPE双壁波纹管93830米,DN100PVC管46040m,DN75PVC管13222米,管道井3460座,截流井134座,化粪池9座,沉砂池3座。

  2.1.3临江河流域数据监控系统工程

  针对永川区河流管理需要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即统一的监控和调度指挥中心,并在指挥中心实现对全流域的全面监控管理、业务支持、工作导引、绩效考核以及公共服务发布等。具体包括一个中心、四个支撑平台、六大应用系统、两个端。

  2.1.4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工程

  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观音寺(高洞河与临江河交汇处),主要服务范围为凤凰园工业园区,总服务范围约33.5平方公里。设计处理规模40000立方米/天,并建设相应的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2 PPP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为64395万元,其中,永川区老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投资34986万元,永川区新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投资6133万元,临江河流域数据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投资3101万元,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投资17684万元,建设期利息2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2万元。

  2.3 运作模式

  2.3.1 本项目整体采用BOT运作模式,收益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3.2 本项目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实施机构;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合同履约情况。

  2.3.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1000万元确定,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20%和80%,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3.4 本项目融资由项目公司解决,若项目公司不能进行融资或融资不足时,由中标社会资本通过向项目公司增信或股东借款等方式解决。

  2.4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永川区老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和永川区新城区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14年;临江河流域数据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13年;永川区莲花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2年。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项目公司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具体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3.1.1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财务状况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人民币(含6.5亿元);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应满足上述要求(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1.3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具备上述资质。

  (2)设计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应具备上述资质。

  (3)勘察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应具备上述资质。

  3.1.4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PPP业绩或市政污水管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或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1.5信誉要求

  (1)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本次资格申请。

  (2)申请截止日前两年内,申请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本次资格申请。

  (3)各申请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资格申请。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都应满足上述要求。

  3.1.6外地企业申请:

  (1)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若申请人为重庆市外企业的,必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的规定。

  (2)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若申请人为重庆市外企业的,必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规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五 家;联合体各方都需参股项目公司,且联合体牵头方须为第一大股东。具体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事宜。

  5.2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预审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申请文件。

  5.3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申请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6.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路477号

  联 系 人:侯长容

  电 话:13609422101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联 系 人:何志凌、郑茂

  电 话:18680858282、177235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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