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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安乡县官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官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8]2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为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安乡县官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HNZJC2018-GC(CD)-077

  2.3 建设地点:安乡县官垱镇

  2.4 建设规模:安乡县官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858.8平方米(合4.29亩),主要包括建设日处理量近期规模500m3/d,远期规模1000m3/d,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艺场黑臭水体整治约2km,本项目资金控制在1226万元以内(其中包含勘察、设计、监理费);

  2.5 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或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C类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打印件及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网上不能查询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不能查询的有效证明;投标人属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的,其拟派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3.7省外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资 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其无 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施工企业项目 管理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08日13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报名及获取方式:2018年 10 月 09 日到2018年10月 15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 15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凭公司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日期以电脑打印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符合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仅省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或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报名,以上报名资料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两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1月 08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并单独包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736-4666118。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736-43133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首创名苑2号楼205室3楼

  联系人:陈明 伍倩

  电 话:0736-7233133

  传 真:0736-7266878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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