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裕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监测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裕采G2018F958)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中“32.2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与评标细则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不一致,现明确为“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投标报价高于平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0%×15;当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为: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100%×15,最高得15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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