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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工程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工程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营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营城污水处理工程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中途提升泵站1座。

  2.1采购预算价:32397144.5元

  2.2采购内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九台区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的设备需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3.4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永吉街交汇康盛时代B座212室)报名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指2015年,2016年,2017年);(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6)近五年承担过不小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工作,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7)企业“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加盖投标人公章记录(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自由大路与人民大街交汇东师会馆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营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九台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邮 编:130500

  联系人:陈超

  电 话:1761463233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邮 编:130000

  联系人:沈工

  电 话:0431-81121469/13029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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