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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北区城西雨污分流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西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8]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北区;

  2、工程规模: 约1192万元;

  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1192;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工期为 180日历天;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YZ201807713-09

城西雨污分流工程 I 标段

新扬北区雨污分流、小区内管道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80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企业资质;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必要条件:

  ①、企业施工过类似工程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2015年10月1日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施工过单项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雨污水工程;

  b、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c、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注:以上业绩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②、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凭证及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收据。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15152916288。

  ③、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④、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⑤、投标人遵守《扬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勤细则》等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无

  (三)、其他要求:

  (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评标入围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投标人小于等于2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投标人超过20家时,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保留20家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抽签方式如下:投标人签到的顺序号对应为每个单位的编号,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前20个号码为入围参与下一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未入围的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二)、入围的投标人先进行形式性评审,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发包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收据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2)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对应为每个单位的编号,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随机抽签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 月 19 日00:00至2018年 10 月 25 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29日 10:40:00

  九、其他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5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8年10月19日00:00起至2018年10月25日24:00止;

  9.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3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人: 姚旭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15162934636 电话: 0511-88396203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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