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湖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之附属厂外泵站、配套管线工程(EPC)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8】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附属厂外泵站位于西外环东侧(南宫湖污水处理厂厂区对面),小关村村南,占地约0.75亩;配套管线从南宫湖污水处理厂附属厂外泵站起,向东横穿五一路、南宫湖北岸至308国道后,顺延308国道到308国道与普彤街交叉口止,全长约3.5公里。2.3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附属厂外泵站规模10000t/d(设备日处理规模5000t/d)),出水管线走向:管线从南宫湖污水处理厂附属厂外泵站起,向东横穿五一路、南宫湖北岸至308国道后,顺延308国道到308国道与普彤街交叉口止,全长约3.5公里。 2.4计划工期:4个月2.5招标范围:该工程中的附属厂外泵站、配套管线的EPC招标(包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6招标估算额:1073.0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设计资质: ① 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近三年2个及以上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施工资质: 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5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市政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7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3.1.8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0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5室领取招标文件。资质, 详见招标文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拟派市政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06 00:00至2018-12-12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5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2-06至2018-12-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0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27 09:00,地点为 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圣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南宫市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388号长江道壹号A座801室
邮编:055750邮编:050000
联系人:张一泷联系人:唐丽云
电话:0319-5262019电话:18231225210
传真:0319-5262019传真:0311-8962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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