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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东安县紫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紫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8]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紫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紫溪市镇区北部建设村,临紫水河。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99亩,设计规模日处理2000m3/天,一期规模为1000m3/天,项目总投资约307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460.71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UA消毒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预处理组合池、紫外线消毒设备、一体化设备、漫流湿地、除臭装置、生产辅助用房、在线监测用放及设备工程等,近期工程配套新建污水主管网长度4.5㎞,含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4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10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参加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上不得超过2家。

  (4)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2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答疑或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19年1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须委单位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单位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18年7月1日起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付款方式

  (1)上级补助用于本项目的专项资金在建设期内按进度支付,剩余未付的工程款从完工交付的次月起分四年支付到位,付款比例为:第一年18%,第二年18%,第三年18%,第四年16%。若专项建设资金不足建安工程款的30%,在建设期结束项目验收后,付足30%的工程进度款,建设期结束后未付工程款按每年10%的利率支付财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也可视资金情况提前支付。(2)设计进度付款方式:初步设计评审批复下达后付50%,经审查通过并交付发包人后付45%,竣工验收完成后付5%。

  (3)本项目工程结算造价以东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论为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421504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永州市东安县女英东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6384156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颐园小区3栋2单元304

  联系人:王先生 杨女士

  电 话:18074615596 18974683881

  邮 箱:2187957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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