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水处理站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18-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0418506-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顺义区站前北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8层
联系方式:张工 010-894715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010-60418506-8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1号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三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污水处理站维护保养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污水处理站维护保养项目”招标编号(JCZB2018-091)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顺义区站前北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8层
项目联系人:张工
采购人电话:010-89471580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60418506-805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
5.服务内容:
(1).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定时到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周一次。
(2).全年需请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每个污水站出水水质检测2次,并出具正式报告,具体排放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定期更换药剂确保水质检测合格。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抽运污泥和处理紧急故障。
(5).保证系统运行状态良好,使设备故障得到及时的维修,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使用寿命。
6.服务范围:下坡屯家园一区200m3/d、下坡屯家园二区200m3/d、下坡屯家园三区200m3/d、顺鑫澜庭280m3/d、顺鑫朗郡320m3/d、阳洲鑫园200m3/d、杨镇供热中心150m3/d、丽喜南苑150m3/d、顺鑫国际商务中心500m3/d。
7.项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8.服务期限:一年(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
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全部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后有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页面和下载报告页面)。
1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304室。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