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城市海城河水体治理与断面达标工程运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19HJCG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01 |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城市海城河水体治理与断面达标工程运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430 万元/年 | 50000 元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环保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有流域治理水体修复成功案例(案例中需有不小于10000m³/天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案例中水体修复必须达到国家地表IV类水及以上标准(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和第三方CMA认证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前,甲方有权要求参与投标单位对其所提供成功案例进行考察并对其治理水体进行检测。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方式: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号)购买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等同报名。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以备评审委员会查验。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投标人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人: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5841220499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综合事务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朱月萌
联系电话:0412-3334533
地 址:海城市开发区希望宜城小区4/6/8号楼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