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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站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11160062 )批准,拟对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站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站等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9-G1-22061-GTZB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254.78万元。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雨水收集回一体机及雨水专用蓄水池设备采购

1

2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一体化沼气池设备采购

1

3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

1

4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雨水收集回一体机及雨水专用蓄水池土方基础

1

5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一体化沼气池基础、土方

1

6

广西公安反恐实战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室外工程污水处理站土方基础

1

  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八、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环保设备、环保产品销售或生产制造,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3、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 1 月 16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 1 月 23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帐号)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小蓝 电话:0771-2023927 传真:0771-2023750。

  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101012090615711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9年 2 月 13 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户,并确保到帐。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 2 月 14 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 2 月 14 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三、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联系人:廖警官;联系电话:0771-2892217 ;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岑工;

  联系电话:0771-2023617;传真:0771-2023672。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十五、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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