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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黄阁镇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8]124号批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现对南沙区黄阁镇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黄阁镇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49718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8251892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四、项目概况:工程拟在南沙区黄阁镇片区范围内对市政污水末端管网进行建设,完善四大村(大塘村、莲溪村、东里村、大井村)和坦尾村等两大区域的污水末端管网,充分收集到上述各地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干管。污水管道的管径为DN500—DN800,总长度约14km。总投资约9697.9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JG2019-0384

  (2)招标内容、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招标控制价:74873692.8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1月25日 0 时0 分至2019年2月18日9时0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2月18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10时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9年2月18日10时0分,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11时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9年2月18日11时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网上报名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50万元,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按上述金

  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缴费指引→《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标段,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招标公告附件一)。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7181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十七、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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