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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县城供水管网项目滨河路给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卢氏县城供水管网项目滨河路给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城供水管网项目滨河路给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

  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1437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卢氏县城供水管网项目滨河路给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编制周期:30日历天(招标人提供相关委托服务工程的完整资料后);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7、招标范围:卢氏县城供水管网项目滨河路给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服务;

  8、控制价: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现变更为“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专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现变更为“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行业专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3、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2.2.2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值=所有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时投标人超过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现变更为:“评标基准值=控制价*5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0%。(当投标时投标人超过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0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20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现变更为:“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25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

  5、“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变更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因本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图设计,现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设计费用清单不再填写。

  7、原“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4日11时00分”现变更为“2019年02月18日15时00分”;“原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评标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电子评标室。”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评标地点为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电子评标室。”

  8、“原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2月14日11时00分”现变更为“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2月18日15时00分。”

  9、原公告及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联系人:李根深

  电话:13629827286

  招标人: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卢氏县红石谷路与莘源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刚

  电话:181039879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1号楼706室

  联系人:王继辉

  电话:13639887295

  电子信箱:26386994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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