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8年前锋净水厂磁悬浮鼓风机(2台)采购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2018年前锋净水厂磁悬浮鼓风机(2台)采购项目 | |||
采购企业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S1CD718GD1000142-1 |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50,000.00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番禺日报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 年 2 月 12 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 年 2 月 25 日 | |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 |
磁悬浮鼓风机(2台) | ||
结算方式 |
每一项货物结算单价以意向供应方单价报价为准,结算价格已包含税费、运费、售后服务费。 | |||
交货地点 |
前锋净水厂 | |||
供货期限 |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日起后60天内交货,交货时,意向供应方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
供应方资格 |
(1)意向供应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供应方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该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3)意向供应方或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磁悬浮鼓风机业绩。 (4) 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 |||
交易条件 |
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 |||
采购方式 |
综合评审?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85,000.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等于(0)家的: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 17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373 ),以银行到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的 |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意向供应方 |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5)意向供应方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该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6)意向供应方或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磁悬浮鼓风机业绩。 | |||
其他披露事项 |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 |||
采购交易 |
采购交易服务 |
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88-7629 | |||
传真 |
020-8916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