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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2-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开审批招标核【20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对处理量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污水构筑物加盖密封,已有密闭措施的构筑物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增加抽风口以满足除臭抽风要求。计划新建废气处理装置,消除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暂时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排放要求。鉴于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待新标准实施后,根据实施细则另行确定排放要求。根据污水厂实际情况处理工艺拟采用 “洗涤+生物除臭+其它辅助工艺”的联合处理废气工艺。处理工艺设备采用成套设备,设备和材料均需具有较长的使用期,并适合长期的24小时的连续运转或间歇式运转。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结构、工艺、电气、自控等设计及相关服务。电气设计包括核算现有配电负荷,必要时增加高低压配电设计。自控系统设计应与现有中央控制室控制系统对接并实现中央控制。2.3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2-13至2019-02-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西南角)报名需由授权代表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 信用中国查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06 09:30,地点为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藁城市廉州路与四明街交叉口西南角)。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28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邮编:/邮编:050000

  联系人:刘亚敏联系人:胡鹏娜

  电话:0311-88084537电话:1993300833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512061460@qq.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北永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7940018800002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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