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泽普县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泽发改字【2018】4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泽普县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7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泽普县城东南6KM处现状氧化塘西侧空地
2.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0微曝氧化沟 +沉淀+微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1)水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0微曝氧化沟、沉淀池、微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回流泵站、污泥浓缩池、巴歇尔计量槽。(2)建筑物:污泥脱水机房、微滤间、生物除臭间、风机房、加氯间、配电间等土建及工艺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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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X2019021582000101001 |
泽普县城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 |
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0微曝氧化沟 +沉淀+微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1)水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0微曝氧化沟、沉淀池、微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回流泵站、污泥浓缩池、巴歇尔计量槽。(2)建筑物:污泥脱水机房、微滤间、生物除臭间、风机房、加氯间、配电间等土建及工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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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报名时证件均为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套)。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9年02月15日 10时30分 到 2019年02月21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喀什市汇城高层3号楼201室)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2月22日至2019年02月26日,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喀什市汇城高层3号楼201室)
3.招标文件费用:1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施工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记录,没有因企业管理原因延误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业绩,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及其他。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喀什建设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14楼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斌联 系 人:刘琪琪
电 话:18299883003电 话:15099005553
传 真:
传 真:0998-2876111